各市(不含青島)工業和信息化局: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省級“技改專項貸”貼息和擔保補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工〔2022〕2號)文件精神,現就組織申報2022年“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和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申報“技改專項貸”貼息的項目須為納入省級“技改專項貸”項目庫項目,且項目的實施主體已與銀行簽訂項目貸款合同,實際發生了貸款額和貸款利息。申報融資擔保補助費的主體須為給“技改專項貸”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擔保并發生了擔保費用的融資擔保公司。 二、支持方式 對納入省級“技改專項貸”項目庫中的項目,省財政按照銀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5%給予貼息支持,單個企業項目的貼息上限為2000萬元(工業副產氫企業項目的貼息上限為50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同一獨立法人每年享受省級“技改專項貸”政策限定為1個。 對融資擔保公司為“技改專項貸”項目提供擔保且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省財政按不超過擔保金額的0.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項目擔保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 1.山東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不含青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2021年納稅信用等級須達到B級以上; 3.每個獨立法人每年只能申報一個項目,同一項目申請財政貼息不超過3年;已獲得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資金以及國家貼息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重復支持。 4.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在建或完工納入投資統計數據庫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工業副產氫企業新增氫純化設備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總投資額不設限); 5.項目在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了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 6.已依法辦理環保、安全、節能、土地、規劃等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具備的相關手續; 7.項目2020年7月1日以后與合作銀行或非合作銀行簽訂項目貸款合同,并于2021年7月1日以后實際發生貸款額和貸款利息; 8.企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9.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10.其他必要條件。 (二)申報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 1.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擔保公司; 2.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為省級“技改專項貸”項目提供融資擔保,且擔保費率不超過1%。 四、工作流程 (一)企業申報 申報單位按要求向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資金申請,并按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1.申報“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 報送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可由申報單位自行編制,也可由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⑴《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基本情況表》(詳見附件3); ⑵《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貸款情況一覽表》(詳見附件4); ⑶項目單位及項目建設等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項目單位2021年的財務狀況和納稅情況;項目建設背景、建設內容、建設期限、技術工藝、對標國際同行業先進性、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的投資及進展情況; ⑷項目獲得銀行貸款的基本情況及申請財政貼息的資金數額; ⑸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⑹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取得的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可提供復印件); ⑺環保、安全、節能、土地、規劃等項目開工建設前應當具備的相關手續(可提供復印件); ⑻完工項目企業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項目投資決算報告,在建項目企業提供累計完成投資情況說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⑼銀行蓋章的貸款合同,貸款轉存款憑證(或貸款借據等證明銀行放款的單據),銀行出具的企業還本付息的資金流水明細表(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詳見附件5,同時提供Excel電子版); ⑽由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2021年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 ⑾企業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 ⑿項目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詳見附件6); ⒀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 ⒁項目真實性及符合“綠色門檻”制度承諾書(詳見附件7)。 以上材料須真實、合法、完整,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2.申報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 報送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申請報告。企業的融資擔保費補助資金項目申請報告,可以由企業自行編制,也可以由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⑴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申請報告(封面附件9); ⑵ 2022年省級“技改專項貸”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申請表(附件10); ⑶企業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復印件; ⑷經營許可證明材料(復印件); ⑸委托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以及擔保費收費憑證(復印件); ⑹項目真實性承諾書(詳見附件11)。 以上材料須真實、合法、完整,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項目申請報告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三)組織申報 1.申請“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嚴格對照申報條件對項目進行初審核查,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逐級上報,于2022年9月15日前將申報請示文件及其包含的3項附件一并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中企業編制的申請報告紙質版3份、電子版1份,申報企業單獨把附件4、5、6報電子版1份)。 其中,3項附件包括: ⑴《2022年度“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匯總表》(詳見附件1); ⑵未獲得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財政資金以及國家貼息資金支持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2); ⑶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2.申請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嚴格對照申報條件對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逐級上報,于2022年9月15日前將申報請示文件及其包含的2項附件一并報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其中企業編制的申請報告紙質版3份、電子版1份)。 其中,2項附件包括: ⑴《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匯總表》(附件8); ⑵2022年度省級“技改專項貸”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申請報告。 (四)項目審核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和融資擔保補助費項目進行聯合評審。其中,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負責督促指導各銀行金融機構協助企業提供相關項目貸款信息及申報材料;山東省稅務局負責對申報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情況進行核實。根據專家評審和相關部門核查意見,確定項目名單和資金分配方案,并報廳黨組研究確定。 (五)資金撥付 “技改專項貸”貼息項目名單和資金分配方案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研究通過后,組織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省財政廳按程序下達資金。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積極配合第三方中介機構做好審核工作,全面如實提供貸款合同、擔保合同、貸款實際到賬數額、實際付息明細、擔保費明細等原始資料。 (二)各市要加強項目申報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獲得貼息資金支持的企業,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稅務、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擠占貼息資金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未盡事宜,以《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省級“技改專項貸”貼息和擔保補助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工〔2022〕2號)為準。 聯系人:省工信廳規劃與技術改造處 呂長飛,孫丕楠 電話:0531-51782605 51782607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2年 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