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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的通知

時間:2019-09-12  發布者:sdszbzz 

魯科字〔2019〕93號

各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八大發展戰略、深化創新型省份建設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創新平臺建設,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2019年9月12日

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山東具有國內領先優勢的產業,推進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提升關鍵領域技術創新能力,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一)建設思路

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省重大需求,以產業前沿引領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與應用為核心,協同推進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打造創新資源集聚、組織運行開放、治理結構多元的綜合性產業技術創新平臺。省技術創新中心與產業和區域創新發展有機融合,圍繞產業鏈建立開放協同的創新機制,強化技術擴散與轉移轉化,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輻射形成更加完善的產業創新生態。

(二)建設原則

需求導向,聚焦關鍵。面向省重大區域戰略和“卡脖子”領域技術創新需求,加強頂層設計和主動引導,突破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技術瓶頸制約,形成技術創新持續供給能力,推動若干重點產業進入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科學布局,突出特色。統籌考慮不同區域、產業的技術優勢和特色,以濟南、青島、煙臺“三核引領”為重點,優先發展,率先突破,帶動其他城市特色產業的發展,形成優勢互補、協調共進的格局。

科學定位,分類指導。圍繞省創新體系建設總體布局,強化分類管理與指導,明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形成省技術創新中心與省重點實驗室、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有機銜接、分工明確、相互支撐的總體布局。

優化整合,開放共享。加強跨區域、跨領域創新力量優化整合,強化優勢互補、融合支撐,引導各類科研機構創新發展。統籌項目、基地、人才等各類創新資源,促進創新資源面向產業和企業開放共享。

深化改革,協同創新。強化技術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相結合,探索成果轉化、人才激勵等新型體制機制,構建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多元主體的協同創新共同體,跨越高校院所“不愿干”、企業“干不了”的成果轉化“死亡谷”。

(三)建設目標

2019—2021年圍繞我省八大發展戰略和新舊動能轉換“十強產業”重點領域,重點在引領產業發展、躍升產業鏈高端潛力強的技術領域布局建設30家左右省技術創新中心。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協同創新的技術創新體系,突破制約我省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瓶頸,培育壯大一批具有核心創新能力的一流企業,催生若干以技術創新為引領、經濟附加值高、帶動作用強的重大產業,打造一批具有廣泛輻射帶動作用的區域創新高地,提升我省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為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提供強有力支撐。

二、功能定位與主要任務

(一)功能定位

省技術創新中心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不與高等學校爭學術之名,不與企業爭產品之利,是我省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推動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引領產業發展的重要載體。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等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產業領域為重點,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更聚焦技術前沿、更貼近產業需求,著力解決“關鍵核心技術、關鍵零部件、重大裝備受制于人”的問題,為產業領域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全鏈條服務,為提升關鍵領域產業競爭力、保障國家和省經濟發展安全、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

(二)主要任務

1.組織開展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等戰略研究和技術開發,提升技術創新原始能力。

2.推動重大技術成果中試熟化與工程化產業化,加快共性關鍵技術轉移擴散,促進技術成果示范應用,推動形成行業技術標準。

3.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等服務,面向行業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解決產業和企業實際技術難題。

4.搭建創新創業孵化服務載體,支持科研人員開展以科技成果轉化為核心的科技型創新創業,培育孵化細分領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5.打造開放合作的省級平臺,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和交流,通過聯合研究、項目合作等方式集聚全球創新資源,提升協同創新水平。

6.培養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吸引國內外人才來中心聯合開展技術創新活動,加強青年人才培養。

三、建設布局與組建模式

(一)建設布局

——面向產業技術前沿。有望形成顛覆性創新,引領產業技術變革方向,影響產業未來發展態勢,搶占未來產業制高點的領域,包括大數據、人工智能、前沿新材料、量子通信、新藥創新技術、合成生物學、微生物組、精準醫學等。

——面向經濟主戰場。突破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能夠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領域,包括新一代通信網絡與終端、先進交通裝備、智能電網、集成電路、智能制造、先進高分子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綠色合成、農產品加工與質量安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醫用食品技術、環境與可持續發展、海洋環境監測與保護、海洋生物資源與制品、港口海岸生態修復、油氣勘探與開發、生物種業、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環境綜合治理等。

——面向產業發展重大需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關系國計民生和產業命脈的“卡脖子”問題,包括核心電子器件、核電、深海裝備、重大疾病診療技術等。

——面向我省重點產業。圍繞我省區域發展戰略、重點發展的產業和技術領域,統籌考慮區域布局,突出區域發展特色,包括傳統產業升級裝備、精準農業、設施農業等。

(二)組建模式

建立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培育庫,對入庫單位實行動態管理,總數量控制在400家左右。每年按照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入庫單位進行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結果為“優秀”的,在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給予支持;達到省技術創新中心標準的,支持其建設省技術創新中心。結果為“不合格”的,移出培育庫。

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設,各級政府參與和支持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一般以三年為建設周期。申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一般應為省技術創新中心批準組建單位。根據相關產業領域創新發展實際,可采取多種組建模式:

——在龍頭企業優勢地位突出、行業集中度高的領域,主要由龍頭企業牽頭建設,產業鏈有關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參與;

——在多家企業均衡競爭、行業集中度較低的領域,可以由多家行業骨干企業聯合相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通過組建平臺型公司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方式,共同投資建設;

——在主要由技術研發牽引推動、市場還未培育成熟的領域,可以由具有技術優勢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牽頭,有關企業作為重要的主體參與建設。

牽頭單位必須在技術上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具有省級以上創新平臺,研發投入、獲得發明專利或PCT 國際專利處于國內同行業前列;擁有高水平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有承擔過國家或省級重大研發項目的經驗;單位領導班子創新意識強,已建立鼓勵技術創新的相關制度,有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和技術轉移擴散能力。

牽頭單位為企業的,須是行業的龍頭企業,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于20 億元(其中,農業企業不低于10億元),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農業企業不低于3%)。牽頭單位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的,其銷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須在前沿、顛覆性技術領域具有優勢,已建立高效的研發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用制度,對外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或通過自行孵化企業,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案例5 例(含5 例)以上。

四、建設程序

(一)提出意向。省技術創新中心按照“成熟一個、批復一個”和“一事一議”的原則,采取定向組織和主管部門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科技廳提出省技術創新中心總體布局。符合條件的單位經主管部門推薦后向省科技廳提出建設意向,研究制定建設方案,提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領域和方向、建設模式、重點任務等。

(二)方案論證。對由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轉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省科技廳組建由管理專家、技術專家、財務專家等組成的專家組,直接對牽頭建設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對新建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省科技廳先組織專家組對建設方案先進行咨詢論證,建設單位根據咨詢論證意見完善建設方案,待方案成熟后再進行現場考察。

(三)啟動建設。對于通過咨詢論證、現場考察、各方面條件成熟的,經公示無異議,由省科技廳發文批準組建。

(四)監督和評估。省技術創新中心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從批準組建次年開始,建設單位每年1 月底前在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管理系統中編寫上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報省科技廳。建設期滿后,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省技術創新中心進行績效評估,重點考核承擔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任務、實施關鍵技術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業和對產業輻射帶動作用等方面的指標和內容。對考核評估為優秀的省技術創新中心,將以定向組織重大項目形式給予獎勵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

緊緊圍繞省八大發展戰略和省新舊動能轉換重點發展產業,省科技廳負責協調省市有關部門,建立省市聯動的協同工作機制,加強對省技術創新中心的統籌布局和分類指導,共同推進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

(二)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

省技術創新中心獲得批復后,由省級財政資金給予相應的啟動建設經費支持,支持其實施面向產業發展重大需求、突破產業重大關鍵核心技術、具有戰略性帶動作用的重大技術創新項目。對于企業牽頭建設的省技術創新中心,省級財政資金給予500萬元經費支持;對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牽頭建設的,省級財政資金給予1000萬元經費支持。省科技廳與省技術創新中心所在設區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門簽署協議,按責任分工在政策、資金、項目、土地、人才、基礎設施等方面為中心建設發展提供支持保障。同時,鼓勵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單位探索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成立產業投資基金或利用社會捐贈、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形成省市聯動、企業、社會等多方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對升級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省技術創新中心,省級財政資金給予每個1000萬元經費支持。

(三)落實和完善科技創新政策

探索省重點研發計劃相關項目由省技術創新中心提出和組織實施的模式,在科技項目、平臺建設、人才培養、政策試點等方面加大對省技術創新中心的支持力度,建立與國際接軌、科學、健全、透明的運行和管理制度。牽頭建設單位要授予省技術創新中心相對獨立的人事權、財務權和靈活的激勵機制。

(四)完善“共商、共建、共享”的開放運行機制

省技術創新中心一般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和專家委員會咨詢制。理事會(董事會)為省技術創新中心重大事項決策機構,由地方政府、共建單位代表組成,指導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中心主要負責人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負責組建以專職人員為主的運行管理團隊,在研究方向、團隊引進(組建)、成果歸屬、人事管理、經費使用及績效考核等方面突出自主性。推進省技術創新中心與省重點實驗室等各類創新平臺的銜接與融合,形成開放共享的大聯合、大協同、大網絡,輻射形成更加完善的產業創新生態。

六、山東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編寫提綱

(一)建設背景與意義

(二)建設定位與原則

(三)目標與任務

(四)組織架構與運行機制

(五)經費投入

(六)保障措施

(七)進度安排


信息來源: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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