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企業家隊伍建設、企業家表彰獎勵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企業家要帶領企業戰勝當前的困難,走向更輝煌的未來,就要在愛國、創新、誠信、社會責任和國際視野等方面不斷提升自己,努力成為新時代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力軍。”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為我們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表彰獎勵企業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省委、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干事創業的若干措施(試行)》(魯發〔2019〕17號),提出尊重、激勵、保護、服務、關愛、培養企業家六個方面25條具體措施。 二、文件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中發〔2017〕25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企業家干事創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魯發〔2019〕17號),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辦法》包括五部分21條內容: 一是總則。明確了新形勢下,山東省企業家表彰獎勵的依據和目的、獎項設置、評選原則、評選范圍。 二是標準條件。明確了企業家評選的條件,分為基本條件和特定條件兩個部分。 三是評選程序。明確了山東省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的程序,包括組織申報、評審遴選、征求意見、組織公示、研究審定等內容。 四是獎勵。對優秀企業家給予重獎,授予榮譽稱號和資金獎勵。 五是附則。明確了企業、企業家、推薦單位、評審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的懲戒措施。 四、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1年4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 消息來源:山東省工業化和信息化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