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產業正在迎來一個產業大變革時期,《外商投資法》和《征求意見稿》將為汽車業對外開放、吸引外資營造更加良好的投資環境。”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采訪時認為。 11月1日,司法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出爐。 與之前的《外商投資法》相比,《征求意見稿》中的條款為解除外商投資后顧之憂、消除痛點提出了很多更為細化、具體、可操作性和約束力的措施。 解除外資后顧之憂 近日,特斯拉獨資的上海工廠開始試產,成為汽車業外商投資的典型案例。自2018年7月10日,特斯拉與上海市有關方面簽署投資協議,在不到一年半的時間里取得如此收獲,營商環境的改善功不可沒。而隨著《外商投資法》的出臺、《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完善及其明年1月1日實施后,有望進一步改善汽車業營商環境。 《征求意見稿》共5章、45條,對外商投資的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務實的舉措。 ——優化環境,明晰規范。外商投資環境方面,規范更明晰。如第三條提出,外國投資者依法可以單獨或者與包括中國的自然人在內的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 ——措施細化,力度加大。如第十七條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撓、限制外商投資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障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在政府采購信息的公布、供應商條件的確定和資格審查、評審標準等方面,通過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或者投資者國別等不合理的條件,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更大便利,更多利好。如第十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起草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聽取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商會等方面的意見;對相對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資企業重大權利義務問題的意見,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將意見采納情況予以反饋。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等依法及時予以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外商投資管理的依據。 懲罰性賠償保護產權 對于產權及知識產權保護,近年來在汽車業的中外合作協議中都有較為明確的協定。在前不久中日兩家汽車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明確了共同研發、共同受益、共享品牌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的一大亮點,是對《外商投資法》中的一些備受關注的原則性規定提出了落實舉措,更為有利于汽車業的外商投資。如在產權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征求意見稿》第二十四條提出,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機制,加大對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征求意見稿》提出的懲罰性賠償制度,有別于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補償性賠償制度,補償性賠償適用的是“填平原則”,即“損失多少補多少”,而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理解為加倍賠償,更為嚴厲。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于外界一直捏造的“強制轉讓技術”問題,從法律層面提出規范,有力回擊了外界的捕風捉影的言論。第二十五條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辦理登記注冊、投資項目核準或者備案、行政許可以及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其他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 增強對外引資吸引力 總體而言,《征求意見稿》對于促進汽車業外商投資突出了幾個特點。 一是細化、澄清了一系列外商投資的基本問題。其中提出,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的辦理機關、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的制定和調整程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相互協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外商投資促進、保護和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等作了明確規定等。 二是推動促進外商投資。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在特定的行業、領域、地區投資,鼓勵外國投資者以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擴大投資等。 三是加強外商投資保護。包括: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具體情形應當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不得根據法律以外的依據實行征收或者征用。進一步細化了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轉讓技術,以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保護在履職過程中知悉的外商投資企業商業秘密的有關規定。還提出要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并對外商投資投訴工作機制的建立及其職責、運行等作了明確規定等。 四是規范投資管理。如明確了外國投資者投資負面清單內限制投資領域的審核機制,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審核外商投資是否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股比、高管人員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對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時已經審核的,不再重復審核等。并專門對港澳臺投資的法律適用提出了規范意見。 據悉,《外商投資法》和修訂后的《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將于2020年1月1日實施。 “這不僅對于汽車業外商投資是重大利好,而且意味著汽車業的外商投資或將迎來一個新的高潮。”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秘書長崔東樹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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