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從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公民誠信等環節完善保護體系,加強協同配合,構建大保護工作格局。知識產權鑒定是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中的重要環節,能為知識產權行政和司法機關辦案提供科學依據,有利于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效能。近年來,隨著人工智能、信息通訊、生物醫學等尖端、前沿技術快速發展,知識產權疑難復雜案件不斷增多。知識產權鑒定在知識產權糾紛,尤其是在疑難復雜案件的專業技術事實認定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鑒定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都對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提出明確要求。為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完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鑒定工作體系,促進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等,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真總結前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鑒定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經驗,充分征求并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單位的意見,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 二、總體要求 《指導意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對構建知識產權鑒定工作機制、健全標準體系、強化監督管理,推進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對行政裁決、行政執法、司法審判、仲裁調解等的專業技術支撐等進行工作部署。 《指導意見》強調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指導與行業自律相結合。加強規劃引領、工作指導、環境營造,發揮好行業自律組織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管理和自身建設,深入了解行業發展狀況,不斷加強行業誠信,形成發展合力,共同推動優化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開展環境。 二是堅持高質量發展與規范化管理相結合。遵循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開公正等精神,堅持依法合規、做精做優,科學有序開展行業評價、推動自律監管,以高水平的規范化管理推進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高質量發展。 三是堅持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相結合。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圍繞完善標準、加強協同、提升能力等工作重點,深入推動理論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不斷提升知識產權鑒定專業化水平,更好滿足發展需要。 《指導意見》提出未來三年主要發展目標,到2025年,形成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管理機制,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知識產權鑒定標準體系,知識產權鑒定機構規模合理、技術領域覆蓋面廣、專業化規范化水平明顯提升,知識產權鑒定的應用范圍更加廣泛,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技術支撐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圍繞發展目標,從明確工作定位、健全標準體系、加強機構培育、完善行業管理、開展行業評價、健全協同機制、加強能力提升和推動自律監管八個方面,部署了重點任務。 一是明確工作定位。主要提出知識產權鑒定的工作性質、范圍、重點和作用,強調了知識產權鑒定意見的證據屬性,明確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是健全標準體系。主要提出推動出臺知識產權鑒定相關國家標準、團體標準,支持地方開展知識產權鑒定標準貫徹和實施工作,推進各類知識產權鑒定工作規范化開展。 三是加強機構培育。主要強調地方在加強知識產權鑒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機制,通過貫徹實施知識產權鑒定標準培育鑒定機構。 四是完善行業管理。主要提出推動成立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構建知識產權鑒定機構遴選薦用機制,建立全國統一的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名錄庫,將通過貫標的鑒定機構納入名錄庫,供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調解組織等選擇使用。 五是開展行業評價。主要提出支持行業自律組織探索制定知識產權鑒定行業等級評價辦法。鼓勵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誠信建設,依法依規對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加強信用監管。 六是健全協同機制。主要提出建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與執法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及相關部門間協商機制,加強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名錄庫互薦共享工作,推動建立相關部門對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從業情況的反饋機制等。 七是加強能力提升。要求加強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思想政治建設,切實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指導行業自律組織開展分級分類培訓,加強培訓師資和教材建設,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知識產權鑒定應用案例庫。 八是推動自律監管。提出推動行業自律組織建立完善行業評判制度,完善行業激勵懲戒機制,推動實施全過程留痕、全流程監管。推動嚴格知識產權鑒定從業標準。明確知識產權鑒定人或鑒定機構經依法認定有故意作虛假鑒定等違法行為的,移出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名錄庫等。 四、保障措施 為推進各項目標和重點任務的順利實施,《指導意見》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工作保障和宣傳推廣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強調要充分認識知識產權鑒定工作對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各地方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本地知識產權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培養力度,建立健全本地知識產權鑒定工作體系。積極宣傳推廣知識產權鑒定工作中的成果和經驗,為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營造良好環境等。 信息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