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開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示范內容 遴選一批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樹立一批各行業、各領域的排頭兵,推進智能制造高質量發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詳見附件1。 二、推薦條件 (一)申報主體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已經承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的主體不再重復申報。 (二)申報主體的智能制造水平應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示范引領作用,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須安全可控,解決方案須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示范工廠申報主體應當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開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評估,需達到國家標準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或滿足相關行業智能制造指導性文件要求。 (四)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積極推廣典型經驗。 (五)申報材料中,示范工廠需詳細描寫建設場景,重點突出、言簡意賅、邏輯嚴密,能從實施方法、實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鑒、引導創新,具有較強的可讀性,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內容。每個場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內,可配圖說明。 (六)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特大環境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主體應通過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miit-imps.com)進行線上申報,紙質版材料應與網上填報內容一致。申報材料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附件3)編寫。申報主體須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線上申報,并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 (二)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聯合財政、市場監管主管部門組織對本地區申報項目進行推薦。推薦單位應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將紙質版申報書(附件4)、推薦匯總表(附件5)各1份,分別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 (三)各省(區、市)推薦的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主體分別不超過30個和1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優秀場景和示范工廠申報主體分別不超過15個和5個。中央企業通過所在地推薦。推薦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原則,優先推薦基礎條件好、成長性好、示范性強的項目,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財政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遴選并公布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名單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名單,待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完成揭榜任務后(揭榜名單公布之日起不超過2年),組織開展成效評估,擇優發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名單。 (五)推薦單位應當加強對最終入選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并給予優先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廠培育基礎上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 附件: 1.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 4.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申報書 5.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2年9月23日 附件1 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化智能制造推廣應用,保證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有序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持續推進智能制造發展,先后遴選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305個,推動建設了一批智能化示范工廠,催生了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等新模式新業態,在重點區域形成獨具特色的智能制造發展路徑,極大調動地方、行業和企業實施智能制造的積極性,智能制造取得長足進步。 “十四五”時期,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進程加快,智能制造由理念普及、試點示范進入深入應用、全面推廣的新階段,已經成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力。面對不斷升級的智能制造發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場景為基本要素,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推動示范工廠建設,探索智能制造最佳實踐的標準化、模塊化、精準化的推廣路徑,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區域制造業水平,推動制造業產業模式和企業形態根本性轉變,全面推進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網絡化協同、智能化變革,促進工業低碳轉型發展,加快推動制造強國建設。 二.總體目標 堅持立足國情、系統推進、分類遴選、動態調整的原則,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細分行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凝練總結一批具備較高技術水平和推廣應用價值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帶動突破一批關鍵技術、裝備、軟件、標準和解決方案,探索形成具有行業特色的智能轉型升級路徑。 三.試點示范內容 (一)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依托工廠或車間,面向單個或多個制造環節提煉關鍵需求,遴選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圍繞技術、裝備、工藝、軟件等要素打造智能制造單元級解決方案。 (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聚焦原材料、裝備制造、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領域的細分行業,圍繞設計、生產、管理、服務等制造全流程,以揭榜掛帥方式建設一批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示范工廠,大幅提升應用成效。 四.重點工作 (一)遴選梳理智能制造典型場景。總結“十三五”時期實踐經驗,探索“十四五”時期實施路徑,通過案例征集、智能制造創新大賽等,梳理一批智能制造新模式新業態、凝練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場景,為示范工廠建設提供參考指引。 (二)確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任務。結合我國智能制造發展現狀和未來趨勢,圍繞原材料、裝備制造、消費品、電子信息等領域的細分行業,結合行業特點,明確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掛帥任務,制定年度計劃。 (三)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行動。鼓勵地方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聯合推進省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建設工作,并推薦成效顯著、示范作用突出、成長性好的項目揭榜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建設任務。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遴選并公布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名單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名單,待示范工廠揭榜單位完成揭榜任務后(揭榜名單公布之日起不超過2年),組織開展成效評估,擇優發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名單。 (四)推廣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優秀成果。各單位需總結提煉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典型場景、實施經驗和建設成效。鼓勵各地方召開面向行業、區域的智能制造現場會,組織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深度行、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進園區和企業家對話等活動,編制優秀案例集。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廠培育基礎上創建智能制造先行區。 (五)實施動態管理。智能制造示范工廠有效期為3年(自示范工廠名單發布起),按照“動態調整”原則,定期開展復評。復評不通過的取消示范工廠稱號。相關單位應定期提交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做好試點示范項目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和評估管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國家制造強國建設戰略咨詢委員會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作用,加強智能制造前瞻性、戰略性問題研究。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主管部門做好試點示范項目的落地實施管理,加強對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的指導、支持和服務。 (二)強化政策協同。推動將符合條件的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納入重點研發計劃、相關產業發展專項支持范圍。推動國家相關產業基金、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和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有效銜接。加強央地政策協同,鼓勵地方出臺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導各類社會資源聚集,形成系統推進工作格局。 (三)提升服務能力。發揮好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作用,鼓勵地方和行業積極接入公共服務平臺,共同構建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服務網絡。加快重點標準的制修訂與宣貫推廣,加快構建一批以國家標準為核心的“標準群”,推動形成試點示范與標準應用試點互促共進的工作格局。加快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培育,推動規范發展,引導提供專業化、高水平、一站式的集成服務。 (四)加強總結宣傳。各地方、相關行業組織、有關企業要強化試點示范項目經驗總結,分行業、分區域開展系列宣傳活動,構建多維度立體式宣傳體系。利用世界智能制造大會、世界智能大會等平臺,及時宣傳智能制造優秀場景、新技術、新裝備和新成效,樹立行業、區域轉型升級標桿。 信息來源:智能制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