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本協會的議事行為,根據本協會章程,結合本協會特點,特制定本協會民主議事管理制度: 一、議事的基本原則: 1、民主集中制原則。 根據事情的性質,確定參與議事人的范圍,在民主議事的基礎上,形成集中統一的意見。 2、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按照本會章程和會議制度的規定形成會議決議。 3、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 會長辦公會決議服從理事會決議;理事會決議服從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在日常工作的指揮和協調中,依照理事會成員職務的高低,下級服從上級的指揮和協調。 二、各級組織機構議事的范圍和權限 1、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制定和修改本會的工作方針和發展規劃; (七)制定和修改自律公約; (八)決定評比達標表彰獎勵事項; (九)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2、理事會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增補或罷免理事、常務理事,交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會長辦公會 (一)貫徹會員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議題。 三、議事程序和紀律 1、各級各類會議必須有明確的議程,主持人應在會議開始時先向與會人員介紹本次會議的議題和議程。 2、與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議程,不得任意改變會議議程。 3、既定議程中不得插入臨時性動議。如有臨時性動議應在既定議程完畢后提出。主持人或多數與會人員認為該動議可以在本次會議中討論或研究,則本次會議可以增加臨時動議的議程。如該動議確有必要討論研究,也可以列入下次會議討論研究。 4、會議發言時由主持人調度,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打斷發言人的發言。如發言人的發言游離會議議程和議題,主持人應及時予以提醒和糾正。 5、提倡開短會,突出主題、節省時間、暢所欲言,充分發揚民主、不搞一言堂。 6、會議記錄人在記錄有困難時,允許記錄人要求發言人復述未記下的內容。 7、會議尚未形成決議的內容,會上不同的意見,會議應保密的內容不得在會后任意傳播,防止造成思想混亂和不良影響。 8、下次會議應對上次會議決議和布置的工作任務實施情況進行小結,并可以適當形式予以通報。 本制度已經山東省裝備制造業協會一屆二次理事會通過
山東省裝備制造業會 2018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