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面準確地考評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履職情況,促進協會領導成員不斷提高履職意識和辦會水平,根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成立考評組,組織實施年度考評工作。 第三條 根據《章程》,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情況進行考評。 第四條 考評主要內容: 組織落實協會各項工作情況; 完善協會規章制度和執行情況; 參加會議和活動情況; 會員發展、參與管理及合理化建議情況; 參加上級組織的會議、活動及交辦的工作情況; 繳納會費情況。 第五條 考評程序是:在理事會議發言述職,進行民主測評。 第六條 建立考評檔案,考評結果將作為協會換屆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據之一。
山東省裝備制造業協會 2016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