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與省民政廳、工信廳、科技廳、工商聯、發改委等省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及時了解省有關部門的相關通知、政策等,特制訂本聯絡員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協會秘書處全體人員。 第三條 聯絡員的主要職責 1、每天關注省工信廳、發改委、省科技廳、民政廳、工商聯等政府官網,收集行業相關政策通知等,聯絡員應第一時間告知協會領導; 2、對于省工信廳、發改委、省科技廳、民政廳、工商聯等有關部門的重要政策、申報通知、活動通知等,應及時更新到協會官網政策解讀欄目并發布給會員單位,通知企業積極參與; 3、聯絡員定期向省工信廳、發改委、省科技廳、民政廳、工商聯等有關部門報送協會簡報并簡要匯報協會工作; 4、加強與社會組織管理局的聯系與溝通,及時掌握社會組織最新政策并及時向協會秘書處其他人員進行培訓或解讀; 第四條 聯絡員的基本條件 1、熱心協會工作,熟悉裝備制造業情況; 2、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交流能力; 3、工作熱情高,責任心強,能夠認真負責的擔負聯絡員工作。 第五條 聯絡員的確定 自2019年5月1日起,省裝備制造業協會聯絡員由宣傳部何洋擔任,如工作發生變更或工作不合格,該制度再另行調整。 第六條 本制度由山東省裝備制造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山東省裝備制造業協會 2019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