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會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確保本會工作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民政部、財政部(民發〔2003〕95號)《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會實際狀況,特制定本會會員及各會內職務單位繳納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一、會費標準 會長單位:50000 元/年 副會長單位(監事長單位):20000 元/年 理事單位:5000元/年 會員單位:不收費 二、會費繳納時間和方式 理事(含理事)以上單位按年度、按時繳納會費(每年一季度繳納)。會員單位當選理事單位后按照省協會秘書處通知的任職時間30日內繳納當年會費。繳納方式為支票、或直接匯入本會賬戶。 三、會費開支范圍 1、日常辦公支出、工作人員薪酬; 2、組織舉辦協會大型會議、行業調研、各類培訓、經驗推廣、自媒體及考察交流等活動的開支; 3、編印刊物、發放宣傳資料等的成本費; 4、其他應支出的費用。 四、會費管理細則 1、會費由秘書處負責收取及管理,并開具《山東省社會團體會費發票》,以電子票據為主,紙質票據為輔。 2、本會日常經費開支由秘書長審批,重大活動或主要項目開支由會長審定。 3、協會財務賬目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會員的質詢和監督。 4、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每年提交審計部門審計。 5、會費是省協會的主要經費來源,按時繳納會費是《章程》規定的義務。對于一年無故不繳納會費的理事及以上單位,經理事會表決后取消其任職資格。 本辦法經2019年12月13日的一屆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山東省裝備制造業協會 2019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