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認真抓好《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宣貫實施,持續加強基礎理論研究,優化完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及信息系統,進一步縮短國家標準制修訂周期。
51. 構建更加權威統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體系。
52. 深入推進醫療器械強制性標準體系優化、完善工作。
53. 研究建立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報告制度,布局一批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常態化開展統計分析工作,強化結果應用。
54. 部署開展國家標準年度復審工作,推進標準更新升級。
55. 深入開展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優化,持續提高標準質量水平。
56. 推動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研究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采信團體標準相關制度。
57. 推動構建協調配套的國家標準樣品體系,完善食品消費品、有色金屬、新材料等重點領域標準樣品。
58. 開展行業標準代號和管理范圍協調確認工作,推進國 防工業等行業標準體系精簡優化,加強行業標準備案管理。
59. 依法嚴格限定地方標準制定范圍,強化地方標準備案管理。
60. 推進區域標準化機制創新,探索建立長三角區域標準化協調推進工作組,深化海峽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實施。
61. 推動上海、山東、浙江、黑龍江等地開展國家標準化創新發展試點,率先實現“四個轉變”。
62. 開展團體標準組織發展能力評價試點,完善團體標準組織評價機制。
63. 開展團體標準培優計劃,引領團體標準高水平供給。
64. 組織實施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建設一批標準創新型企業。
65. 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引導企業爭創一批高質量的標準。
66. 鼓勵地方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培育和評價,打好企業標準化工作基礎。
67. 開展對標達標提升行動,編制新一輪專項行動計劃,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高質量對標行業典型的宣傳推廣。
68. 舉辦中國標準化大會(2023),加強標準化改革創新和理論實踐交流。
69. 舉辦民營經濟標準創新周活動,提升民營企業標準化能力。
70. 推進標準數字化,加強標準數字化體系建設,制定一批數字化基礎標準。開展標準數字化路線圖研究,圍繞重點領域開展標準數字化應用試點。
71. 持續提升軍民標準通用化水平。
72. 研究起草加強標準實施監督的指導意見。
73. 開展標準實施監督專項檢查,推動建立標準實施數據庫。